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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饮片生产大限:
二00八年一月一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《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通知》,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,所有中药饮片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。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并取得《药品GMP证书》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。 《通知》说,自从2005年1月1日起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,负责对辖区内的中药饮片企业GMP认证工作。未规范中药饮片的生产管理,在企业申报中药饮片认证和核发中药饮片《药品GMP证书》时,其认证范围应注明含毒性饮片、含直接服用饮片及相应的炮制范围,包括净制、切制、炒制、灸制、蒸制、炼制等。 《通知》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依法行政,认真做好本辖区中药材饮片GMP监督实施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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